聂静文
1996年8月香港人伍锐强与妻子梁少英回广州度假之际,妻子突然离家不归。同月18日,他回香港后却意外发现了一份由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伍锐强找到越秀区法院要求解释,法院将有关此件离婚案的4份材料摆在了伍锐强的面前:写有“双方愿意离婚”的离婚协议书,离婚案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副本、判决书送达回证上均有伍锐强的亲笔签名和由“华林街调解小组”名义出具的“梁少英、伍锐强夫妻感情恶化”的证明。此时的伍锐强更是摸不清头绪,他从未收到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更谈不上在上面签名,因此要求法院撤销离婚判决,但未获受理。伍锐强走访了多个政府部门。 经广州市检察机关查实,有关材料是由梁少英一手操作,由当年在华林街侨企公司工作时认识的刘旺源所写,并骗盖了街道办事处的公章,4个签名则是朋友蔡志彪冒签的。1998年3月,越秀区法院撤销原判决,对严重妨碍诉讼的有关责任人也分别作了处理。通过这起离婚申诉案,人们不仅要问: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不要严格依照诉讼程序?